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:XCFN2023-CG023
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:安徽华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和综合楼项目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招标公告 、招标文件
更正内容:
内容一:招标公告 3.投标人资格要求: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:银行出具保函或公司连续3个月银行对帐单余额均不少于300万或生产经理(需为公司股东)个人提供已存入期不少于2个月,数额不少于300万的存款证明。
更正为:招标公告 3.投标人资格要求:投标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:银行出具保函或公司连续3个月银行对帐单余额均不少于300万或生产经理个人提供已存入期不少于2个月,数额不少于300万的存款证明。
内容二:招标文件 3.投标人资格要求: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:银行出具保函或公司连续3个月银行对帐单余额均不少于300万或生产经理(需为公司股东)个人提供已存入期不少于2个月,数额不少于300万的存款证明。
更正为:招标文件 3.投标人资格要求:投标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:银行出具保函或公司连续3个月银行对帐单余额均不少于300万或生产经理个人提供已存入期不少于2个月,数额不少于300万的存款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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